以下摘自《津巴多普通心理学》
1、惩罚应该一以贯之。每当不受欢迎的行为出现的时候,就应该都要进行惩罚。当不良行为有一次未被惩罚,实际相当于给不良行为进行了奖赏,从而使得行为变得更加难以改变;
2、惩罚应该迅速,即立即执行。任何拖延都会削弱其有效性。因而「等你爸爸回家打你屁股」就是一种糟糕的惩罚策略;
3、惩罚的持续时间和强度应该是有限的,足以阻止相应行为即可,以「使惩罚力度与犯错程度相称。」
4、惩罚应明确针对相应的行为,并且是行为的逻辑结果,而不是人身攻击(羞辱、讽刺或辱骂)或身体疼痛;
5、惩罚不应向被惩罚者传递混杂、矛盾的信息。(比如,「你不能打别人」,但是我可以打你。)
6、最有效的惩罚通常是负惩罚,比如丧失原本享有的一些特权,而不是施加令人不快的刺激,比如:打屁股。